年過花甲的朱老漢本應在家照顧孫子,但因為家里窮,他一把年紀了卻要千里迢迢來寧打工。去年3月,朱老漢好不容易在一家建材廠找到了工作,成了廠里的工人,雖然上班時間很長,環境也不好,但一個月能拿一千多,老朱比較滿意。
廠里加工石材時,
輸送帶將石塊送進粉碎機,老朱的工作是將
輸送帶上塊頭較大的石塊取下來,防止大石塊進入機器發生卡殼,這個工序是要借助工具的。或許是干得順手熟練了,今年1月的一天,老朱在工作時發現輸送帶上有塊大石塊,就下意識地用手去取,沒想到右手臂一下子被卷入了
輸送帶,工友見狀立即關停了機器,遺憾的是老朱右手臂仍然斷了。
經診斷朱老漢的右肱骨干骨折、橈神經損傷、右第三、四肋骨骨折,身體多處軟組織挫裂傷。經過三個多月的治療,老朱的傷情暫時恢復了,但要進行二次手術。為了手術費用老朱找了老板多次,老板認為朱老漢年過60歲已不能算作勞動者,當然就不屬于工傷了,朱老漢據理力爭卻說不過老板,他跑了兩個月仍毫無著落。
6月的一天,朱老漢再次與老板協商無果后,茫然地在大街上晃蕩著,身上只剩下40元的他就要“彈盡糧絕”了,在他感到進退兩難時,看到麒麟司法所正在街頭開展法律援助專場宣傳活動,便上前咨詢,司法所工作人員給他進行了答復,認為他的情況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,為老漢現場辦理了援助手續。
司法所決定先采取非訴訟的方式。經過商談,老板承認老朱受傷事實,但認為是老朱違反操作程序,自己應承擔大部分的責任。因為老朱已超過60周歲,根據法律規定,只能根據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來賠償。在四次溝通協商后,廠方與朱老漢達成調解協議,考慮到老朱家庭困難,工作人員提出由建材廠多補償一些,,朱老漢最終一次性拿到賠償6萬元,踏上了回鄉路去進行二次手術。